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取消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培土机产品补贴资格的通知
1970-01-01
闽农机管〔2016〕4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015年11月20日,我处收到农业部农机化司转来的举报件,投诉举报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辰公司)涉嫌套取国家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处委托南平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于5月6日就集辰公司涉嫌套补等问题进行了约谈。集辰公司承认与南平光泽县力神农机公司合作,2013年至2014年间,违规贴牌生产销售“JCHN-3PT50D”型培土机,共计232台,补贴涉及资金45.11万元。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监测和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15〕4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做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集辰(福建)农林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培土机产品补贴资格;
二、集辰公司需将2013-2014年期间违规销售的培土机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当地县财政部门。
集辰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诚信建设,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农机补贴产品市场环境。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