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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

1970-01-01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达到上述目标的“硬任务”。“土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围绕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分类管理、新农用地的开发要求、控制农业污染等问题,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  

“土十条”: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战略

   土壤综合防治先行区    2016年底前,在浙江台州市、湖北黄石市、湖南常德市、广东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则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    农资标准体系    “土十条”中指出,为了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将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2016年底前,将完成《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制定等;2017年底前,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部门规章;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修订农膜标准,提高厚度要求,研究制定可降解农膜标准;修订农药包装标准等。    农用地分类管理    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优先保护类耕地(未污染和轻微污染):    对于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安全利用类耕地(轻度和中度污染):    对于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的耕地,则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    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同时,对于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农资底线    1.强调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实现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2.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3.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的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政策倾斜    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会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