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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面实施农业补贴“三合一”改革

1970-01-01

  

今年起,实施多年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三项补贴”并为一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根据国家部署,江苏省全面开展这项改革,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江苏省财政厅、农委昨天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6月底前,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将发放到位。

保护耕地地力“藏粮于地”

农业补贴事关农民切身利益。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的农业“三项补贴”对强农惠农富农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三项补贴”政策亟需完善。

“‘三项补贴’改革,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宋义武说。

原来,我省农业“三项补贴”面积分别计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统计水稻种植面积,农资综合补贴由省里给各县核定面积,农作物良种补贴则计算水稻、棉花、小麦、玉米、油菜、花生种植面积,而现在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以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工作环节,可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还可调整部分补贴资金,建立农业担保体系,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展。

当前,农业虽然增量增收,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矛盾日益凸显,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此次改革,就是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各地自定补贴计发依据

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莫小安介绍,考虑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尚未完成,各地耕地现状也不相同,省财政以2015年实际下达给各市(即省辖市本级)、县(市)“三项补贴”的资金总额为依据,将中央下达我省的约60亿元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解到各市、县(市),由各市、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

我省各市、县(市)补贴计发依据有四种: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粮食种植面积,具体以哪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每亩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县(市)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要报省备案,明确采用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标准、补贴工作流程及补贴发放到户的时间安排、保障措施等。各地必须确立统一的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

目前,涟水县的实施方案明确,按计税耕地面积为计发依据,每亩补贴120元。另有多个市、县初步确定计发依据,苏州市本级、张家港、昆山、太仓、泰州市本级、兴化等选择农作物种植面积,射阳、洪泽、盱眙、海安选择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海门则采用确权耕地面积为补贴计发依据。省财政厅人士表示,相比而言,确权后的耕地面积最准确,因此2017年前后全省耕地面积确权完成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做到全省统一标准、统一依据。

耕地改变用途不享受补贴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对象和范围非常明确,就是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如果改变用途,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享受政策补贴。

省农委财务处长陈飞表示,将这几种情况排除补贴范围,就是突出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支持。“特别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新规,原来是非农用地,包括工业用地或建筑用地等,现在虽然拿出来,但肥力仍达不到农作物种植要求的,不能给予补贴。”

宋义武说,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前后,中央财政给我省补贴总盘子与上年持平,但因计发依据变了,具体到农户也会有变化。如果计算面积增加了,补贴会相应增加;相反,如果计算面积有上述六种情况的,补贴就会有所减少。

来源:江苏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