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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创新农机补贴操作办法取得新成效

1970-01-01

今年,新疆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农民)”的操作办法,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操作以县乡为主,把“好人让基层干部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办”落到实处。上半年下达农机购置补贴额度8.9亿元,截至6月30日,全区实施中央补贴资金6.75亿元,实施进度75.84%、兑付进度24.72%,共购置补贴机具5.37万台,受益户4.4万户,带动地县两级配套资金近2700万元,其中报废更新机具735台,落实报废补贴资金138万元。

各地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三到位”、“把好五道关”的要求。自觉做到责任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监管到位,认真把好宣传申报关、补贴对象确定确认关、自主购机关、机具核实关、资金兑付关。

新疆农机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分重点、分阶段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区域内敞开补贴,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喀什地区对配套农机具、粮食收获、畜牧、特色、林果、设施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实行敞开补贴;阿克苏地区对除动力和大型收获机外的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为切实提高棉花机械化收获水平,解决采棉机购置补贴资金缺口的问题,经研究将自治区将历年补贴结余资金2280万元用于采棉机专项补贴,共补贴采棉机57台,极大地缓解了采棉机补贴难的现状。全面配合落实自治区建设南疆三地州杏热风烘干房制干项目,拿出3150万元(每座烘干房2.1万元)中央农机补贴用于杏热风烘干房专项补贴,共补贴杏热风烘干房1500座。

新疆严格按照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经销商资质条件,在新疆农机化网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各地亦采取措施确保农民自主选择权,昌吉州明确“两个不得”,即:受益者确定环节经销商不得参与,农牧民选择机型管理部门不得参与。伊犁州开展了农民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试点,减少农民往返奔波;阿克苏地区采取农机购置补贴“四统一”做法,集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确认、核实、喷字喷号等工作,方便农民办理补贴手续。

明确职责,提高项目资金绩效水平。层层签订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将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标准列入地州市农机化主要业务工作评价体系。加大实施过程中的督促检查,上半年自治区先后开展4次南北疆督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查找原因、限时整改。利用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管。完善历史数据,及时监管新录入的申请需求,梳理汇总基层农机部门操作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反映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目前,补贴信息系统运转顺畅,为政策执行、资金兑付、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