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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总站关于2016年第三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公示

1970-01-01

农机鉴〔2016〕83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及部分具有部级能力的农机鉴定机构鉴定,山东华源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见附件)通过部级推广鉴定,拟颁发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6年7月5日至7月11日17:00止。   

二、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16年7月11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ujibaogao@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检验四室。    

三、公示期间,如对其他企业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咨询、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四、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批次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批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徐峰   电话:010-59199153  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   传真:010-5919906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邮编:100122  收件人:检验四室。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