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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大农机互助保险扶持力度

1970-01-01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地农业机械保有量呈迅猛增长态势,农机损毁、人员伤亡等各类安全事故随之增多。但由于相关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一些事故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补偿,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机互助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使其更好地发挥保障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目前,国内农机互助保险在一些省份的试点已初见成效。以湖北省为例,2010年4月,湖北省开始探索开展农机互助保险试点,截至2015年11月底,该省已累计发展互助会员22.29万名,在92个县(市、区)设立了会员服务站。

但同时,我国农机互助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还远远不够,就湖北省而言,农业机械参保率只有14%左右。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在于农民投保积极性不高,保险意识薄弱;其次是现行经营模式面临合规风险和发展瓶颈。一直以来,农机互助保险经办主体是农机安全协会,而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其性质和地位是否适合经办互助保险业务仍存在争议;再次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虽然《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农机具保险属于涉农保险,也可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扶持范围,但目前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支持的15大类政策性农业险种并未将农机保险列入其中;最后是现有农机互助保险产品还不够合理、完善。

对此,建议应由国家农机主管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农机互助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支持组织形式创新,指导推动农机互助保险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实行规范化、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提高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二是健全保费补贴政策,将农机互助保险纳入政策性涉农保险范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提供保费补贴;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各方保险意识;四是推动产品优化创新,使农机互助保险产品设计更加贴近农户需求和农机风险实际,保障范围更宽、功能更强,费率标准更为合理;五是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投保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不断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