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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农民买农机可贷款还享受优惠利率

1970-01-01

2013年11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赣州办事处和赣州市农业机械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并享有政策补贴的农民、合作社或农机企业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专属信贷产品”,推行“阳光信贷”,执行优惠利率,满足赣州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目前,市农信社已发放农机贷款500万元。得益于农机贷款,江西信丰绿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信丰晶品脐橙专业合作社成员谢小生只付了总价的30%,就把水果分选机拿回了家。

据悉,此次《指导意见》支持的对象为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并享有政策补贴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农机生产企业;可享受优惠的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重点是大中小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果品分级机(打蜡机、清洗机、套袋机)、节水灌溉设备、设施农业设备、防汛抗旱设备等。

根据《指导意见》,赣州市农信社对资金需求量较小的客户,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联保等免抵押贷款,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推广组合担保方式,如“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信用共同体”等,创新推出农业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客户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通过营业柜台随用随贷,对较大额度的农业机械贷款,开辟通道,实行全流程限时服务;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担保方式和综合贡献度,对农业机械化贷款实行不高于同类型客户平均价格水平的优惠利率。对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并享有政策补贴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按政策可享受补贴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农机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由财政“一卡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