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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节水农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出台

1970-01-01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田是用水大户,用水量大约占全国用水总量的80%,但是,其中真正被农作物用到的还不到30%。大量的水在灌溉过程中蒸发了。因此,应当改进灌溉方式,发展节水农业。近日,《安徽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计划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实现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发展节水农业:《农业水价改革方案》出台

方案要求各地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分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我省实际,确定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扎实、地表水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工程状况良好的滁州市南谯区、定远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舒城县,太湖县等6个县(区),3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各市相应选择1个县(市、区)加快推进改革,5年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其余县(市、区)10年内完成改革任务。方案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水费征收与使用、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等七个方面。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为保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对种粮农民、养殖场(户)定额内用水予以补贴。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和养殖场(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