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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洪灾农业损失如何依法赔偿

1970-01-01

7月12日下午6时15分许,廖露光刚下班,手机铃声响起,这是他当天接到的第8通洪灾导致作物受损的报案电话。挂掉电话后,廖露光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驱车半小时赶到了报灾地点——湖南省宁乡县双江口镇左家山村,现场查勘受灾情况。

廖露光是宁乡县农业局保险科科长,7月上旬的特大洪灾发生以来,他与当地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每天奔波在各个乡镇和村组,忙得连轴转。宁乡作为湖南省会长沙市的产粮大县,是此次洪涝灾害中全市受损最为严重的区县,水稻受灾面积达20万亩。

严重洪涝灾害给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在“鱼米之乡”湖南,不仅“米袋子”惨被淹坏,“菜篮子”严重受损,而且经作、畜牧、水产也损失不少,其中不少作物遭遇“灭顶之灾”。

天灾之外是否还伴随着“人祸”?在宁乡县与赫山区交界的菁华铺乡菁华铺村,在暴雨来临之前,一家紧挨农田、鱼塘而建的矿物废油收集企业由于没有将油桶及时撤离,暴雨冲刷油桶导致1100多亩稻田、鱼塘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面对洪灾直接导致的农业损失,除了政府层面救灾救济外,商业保险如何作为?针对因洪灾和污染造成的双重损失,法律责任如何界定?损失该怎么赔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门赶赴湖南救灾理赔一线进行探访。

大宗农作物理赔:期望提高受损粮食等赔付标准

湖南的水稻产量曾连续多年位居全国第一,此次洪涝灾害造成水稻损失极其严重。据湖南省财政厅7月15日的统计数据,全省水稻报损金额达1.75亿元,占到全省农业保险因灾报损金额的73.5%。

7月3日,宁乡县农业局组织成立了洪灾理赔案件快速处理小组,部署灾害查勘力量。根据灾情,从7月4日起,由宁乡县农业局相关负责人和保险公司农险负责人带队,组成13个查勘小组对29个乡镇进行险情勘查,并指导农户灾害生产自救。

双江口镇地势低洼,受灾情况较为严重。据该镇农办副主任欧友明介绍,截至7月12日,仍浸在水中、尖都没露的水稻还有1100多亩;淹没超过3天、退水之后稻谷发霉的达6000多亩;一些迟收早稻正处于灌浆期,稻浆已发臭的2000多亩;还有2万亩迟熟品种,正处于扬花期,稻花被暴雨浇走无法受精。

“我们是农业大镇,也是双季稻主产区,三面环水,其中3.5公里的稻田在河岸沿线。十年九灾,村民保险意识一直很强,加上粮农只需缴纳保费的20%,其他80%由财政承担,所以全村3186亩早稻全部投了保。”双江口镇左家山村会计孙正彪说,此次暴雨,全村19个组中有15个村遭受灾害,其中水稻绝收近700亩。

孙正彪掰着指头算道:“目前水稻最高赔付360元/亩,这仅仅只是物化成本。而绝收的700亩按照最低产量750斤/亩,比照今年早稻托市收购价格135元/百斤,每亩损失起码达到1100多元。”

“希望对于水稻这样的大宗农作物,能够提高赔付标准,让我们农户的种植收入在灾年有更多保障。”孙正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