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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机局发布承担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产品能力范围的公告

1970-01-01

晋农机科字〔2016〕7号

按照我局制定的《山西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晋农机科字〔2016〕5号)有关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的规定,我局于7月13日组织专家对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提出的省级鉴定能力认定申请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山西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具备承担以下29种产品的省级农机鉴定能力,现予公告。    

山西省农机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