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资讯中心

盐市农机安全稽查支队:关于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的公告

1970-01-01

为切实加强存量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巩固我市农机安全隐患整治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令〔2009〕1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农机局关于加强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0号)“变拖报废应参照低速载货汽车有关标准从严执行”的规定要求,现将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有关标准和事项公告如下:1、配套动力为单缸发动机的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9年。2、配套动力为2缸以上(含2缸)变型拖拉机使用年限为12年。3、注册登记后达上述年限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应将机具交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及时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及报废证明到牌证核发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4、连续2年以上(含2年)未按规定参加定期检验的变型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将按规定予以公告注销。特此公告。    

盐城市农业机械安全稽查支队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