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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暂停浙江三农等四家企业农机补贴资格的通知

1970-01-01

内农牧机发〔2016〕271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近期,我厅接到群众举报和旗县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反映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SN-500-10喷杆式喷雾机、河南洛阳裕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4YD-2型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补贴比例过高,存在虚开销售发票行为,且企业未主动报告可能影响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的异常情况;山东莱州金工机械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ZL-16型农用装载机、宁城长明恒利机械有限生产的2BSM-2(D)型铺膜滴灌精量播种施肥机存在企业伪造、变造、冒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铭牌,铭牌不规范,以非补贴产品冒充补贴产品等违规行为。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为便于进一步查实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浙江三农机械有限公司等上述四家生产企业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期间,无论是以试用、分期付款、延期开具发票,还是其他任何形式销售的上述企业产品,一律不得享受补贴。上述四家生产企业应将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暂停事宜及时告知经销企业和购机者,并主动开展自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报告。对之前已经办理补贴申请的,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暂不拨付补贴资金,待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各盟市、旗县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对发生问题的相关企业要立即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要按规定向当地有关部门和自治区反映,切实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操作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全面做好补贴机具核实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