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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0期间杭州本地将对“低慢小”飞行器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1970-01-01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5号),如果您携带(持有)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航空模型、热气球、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等物品,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请您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飞行,服从现场执勤人员的指挥。如果受到劝阻,表明您已进入安保重点区域,请立即停止飞行。对不配合登记或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将予以相应处罚。    

二、8月20日至9月6日期间,公安机关将对全市“无人机”等物品采取临时封存措施,如果您在此期间飞行,相关物品将会被集中封存,如造成不便,请您谅解。    

三、9月1日至9月6日,杭州(除建德、淳安)禁止一切无人机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升空,请您配合落实。违者将受到行政处罚,请务必遵守。

杭州市公安局

201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