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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机目录》2016年度调整情况

1970-01-01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6年度调整工作。

经过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6年度调整公示稿(见附件),现予公示,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本次年度调整包括增补、变更两种情况    

(一)增补产品。主要是经企业自愿申报、初审、专家论证、评审委员会综合审议后,拟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有部分企业申报的产品未通过评审,主要是由于企业未提交纸质材料、已在目录中的产品重复申报、申报产品无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和推广鉴定报告等原因。    

(二)变更产品。主要是已列入自治区支持推广目录产品的型号、企业名称等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已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拟在本次调整中予以变更。    

二、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即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6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农机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提出异议者需写明单位名称、异议详细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异议受理部门: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    

电 话:0991—4338386(传真)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