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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加强变拖强制报废和注销催检工作

1970-01-01

为强化变拖安全监管,严格变拖存量管理,江苏省海安县农机监理所根据南通市农委、公安局、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工作的意见》通农机〔2016〕18号文件的规定,对2004前注册登记的87台变拖逐一寄送了《强制报废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停止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变拖进行检验,并限车辆所有人在三个月内携带相关牌证、身份证和车辆报废证明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此外,还对306台逾期未年检变拖寄送了《变拖注销催检及满12年强制报废的通知》,通知其限期补检。规定期限内仍未来补检的,将公告注销号牌及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