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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盈利状况趋好

1970-01-01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不断加快的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通过规模化、一体化经营获得了较高的利润,同时其对“三农”的带动作用也开始显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对象为全国大陆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第一期调查样本涵盖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32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839个家庭农场样本,114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由五大指标构成,分别为发展潜力、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发展前景,调查内容基于此五类指标进行,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

受教育水平更高

相较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依赖妇女、老人、儿童等留守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人力资源,调查报告反映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受教育水平更高。

三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受教育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其中,家庭农场负责人受教育水平最低,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为7.29%,比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中拥有同等学历者占比低6个百分点,比龙头企业低31个百分点。但总体而言,三类主体负责人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普通农户。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乡村人口中18岁以上人口中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2.43%。

更加年轻化,男性占比更高

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农业劳动力老龄化现象十分明显,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比例也有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15年,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中60岁以上者所占比重达到18%之多;而截至2006年,女性占从事农业劳动力比重提高到了61.3%,农村劳动力被称为“993861”部队,很多地区农业面临着后继乏人的严峻形势。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延缓这种趋势。本次调查显示,年龄结构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中60岁以上者占比仅为7%,龙头企业负责人最为年轻,60岁及以上占比为5%,农民专业合作社为7%,家庭农场负责人为8%。从性别结构来看,龙头企业负责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中男性占比分别为81%、83%和87%。

除了人力资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商业、政治、金融等社会资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及市场联结弱等问题。调查显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大帮助的商业伙伴(或私人伙伴)人数平均为7人,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很大帮助的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平均为2人。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龙头企业,数据显示,对企业帮助很大的商业伙伴(或私人伙伴)平均人数高达44.44人,政府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平均人数为11.30人。

经营规模明显上升

在宏观经济持续“换挡”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农业投资出现不同程度放缓,但可贵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显示出强劲的增长势头,且投资意愿较强,重要表现之一是经营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调查显示,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资产价值平均为746.17万元,比2014年增加了7.74%,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营规模最大,2015年总资产平均达6393.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