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拖拉机授权总量快速增长
我国拖拉机授权总量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提供的数据,截至2010年12月底,在“拖拉机”词条下显示的2010年1~12月我国已授权各类共375项(含已公告的发明),其中国外企业在我国授权或公告的11项,占总量的2.9%;国内职务发明授权或公告的230项,占总量的61.4%;国内非职务发明授权或公告的134项,占总量的35.7%。
从类型看,在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授权或公告的“拖拉机”词条的中,发明有35项,占9.3%;实用新型为259项,占69.1%;外观设计有81项,占21.6%。在这些项目中,涉及“拖拉机”整机的80项,涉及与拖拉机配套机具的40项,涉及“拖拉机”配套零部件及试验设备的255项。
应该说明的是,本文中的数据仅限于已经授权或公告名称中含有“拖拉机”词条的项目。而项目名称中不含“拖拉机”词条而实际为拖拉机内容的项目可能还有许多尚无法准确统计。
分析2010年拖拉机行业的授权及公告状况,具体表现出以下特征:
一是授权与公告量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近3年来,每年授权与公告的“拖拉机”词条的各类总量同比上年增速较快,2009年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的情况下,“拖拉机”词条的各类公告及授权总量仍然持续增长,2010年又比2009年有大幅度的增长。
二是国外在华申请与授权量负增长的态势没有太大的改观。统计显示,前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国外企业在我国申请的情况逐年增加,但从2007年以后呈依次下降趋势。2008年,日本洋马、久保田、韩国工业株式会社、意大利凯斯纽荷兰及美国雅富顿公司在我国申请的“拖拉机”词条授权或公告总量为19项;2009年,日本久保田、井关、意大利凯斯纽荷兰、美国约翰·迪尔公司在我国申请的“拖拉机”词条授权或公告总量仅为7项,且多为外观设计;2010年,日本久保田、井关、洋马公司,意大利凯斯纽荷兰公司,西班牙泰森克普电梯公司,美国雪弗龙公司在我国申请的“拖拉机”词条授权或公告总量也只有11项。虽然一些专家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世界金融危机对于这些发达国家企业造成的影响;但也可能受到另一种观点的影响,就是国外在我国的应用程度以及保护力度还不尽如人意。
三是发明和实用新型比上年有较大的增长,外观设计略有下降。2010年已授权或公告的拖拉机类型仍然偏多于性较弱的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发明所占总量的比例2008年为15.0%;2009年为6.4%;2010年为9.3%。实用新型2008年为65.3%;2009年为64.0%;2010年为69.1%。外观设计2008年为19.7%;2009年为29.6%;2010年为21.6%。国内单位职务和个人非职务发明的“拖拉机”词条中大部分项目为小四轮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这些在已有小型拖拉机上进行技术革新的小发明,无疑给用户的使用提供了便利。在企业职务发明的“拖拉机”词条项目中,则大部分为大中型拖拉机。在所有的“拖拉机”词条中尤其以配套零部件及实验设施的所占比例最大,占68.0%;涉及与拖拉机配套机具的占10.7%;涉及整机的占21.3%。
四是申请人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内拖拉机申请人职务发明(单位)与非职务发明(个人)的申请量之比自上年开始出现职务发明超过非职务发明的现象,2008年为0.67∶1;2009年为1.3∶1;2010年为1.72∶1。这种结构的改变,主要原因表现在2008年以来,国内一些大中型拖拉机企业对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强烈渴求;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型民营企业也由原先以非职务形式申报转变为以职务形式申报为主,这种权人位置的转变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在纳税、申报高新技术基金、提升企业地位等方面都有颇大好处,有的甚至将非职务发明变更为职务发明,从而也拉动了职务发明申报的大幅度增加。
五是拥有量及普及面虽然有所改善,但仍然参差不齐。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现象依然存在。纵观近几年拖拉机行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申请与授权情况,无论是规模大或小的国有企业或其他体制的企业以及个人,获取量多者则连年增多,少者则始终处于弱势。还有不少国内拖拉机企业甚至没有申请过,他们对申请知之甚少。2010年以来,这种局面有了较大的改变,一些企业先行一步,由高价购买,到自我创新和合作创新自己申请取得,一些合资企业过去很少,2010年也加快了申请的步伐。
经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2011年拖拉机行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将有更大的改观,除国内约有15个左右的大中型拖拉机企业的申请量与授权量将保持持续增长局面之外,部分小型拖拉机企业也会积极参与其中;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非职务发明者多年来顽强进取,已经拥有一批,在技术合作与转让中已经受益,他们可能会改变策略,将非职务发明逐步向职务发明过渡。
综上所述,2011年拖拉机行业申请量和授权量将会超过去年,尤其下半年将会有一个较大的超越,主要原因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了审批步伐,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当年就可以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