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享受农业保护补贴 这些条件你具备了吗?
1970-01-01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事关一个地方的粮食生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和规模化。近日,记者从聊城市农业委员会获悉,为了规范做好聊城市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聊城市农委、聊城市财政局研究并提出了规范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实施意见。
聊城:享受农业保护补贴 这些条件你具备了吗?
据了解,享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种粮大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粮食作物指小麦、水稻。其中种植小麦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单季水稻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种植规模符合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种植面积须在50亩(含50亩)以上。其中,50亩(含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按照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200亩(含200亩)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租种合同符合要求。种粮大户租种土地时,与农户(土地承包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须使用乡镇农业(经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经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审查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乡镇农业(经管)部门审核备案。提供原始票据。提供与当年度种粮面积相适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支出凭证及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原始发票或收据。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要求,申报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流程为:种粮大户申报、村初核、乡镇审核、县级农业部门复核和县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符合条件的农户可以按流程申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