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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期待“上位”

2016-10-12

今年是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第三年,明年就要结束了。

当前,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被认为既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头戏,也是当务之急,目标价格制度也因此被寄予厚望。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针对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启动了目标价格改革的试点工作。

资料图

近日,记者分别前往上述地区,进一步了解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实施情况。当记者到达新疆库尔勒市时,正赶上这里采摘棉花,而此时东北大豆也处在收割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两年来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价格扭曲的趋势,保障了农民的基本收益,促进了试点农产品特别是棉花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但仍有分散且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些问题,尤其明年在上述地区有可能正式确定目标价格制度,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显得更加迫切。

也就是在改革开始试点这一年,意味着实施多年的临时收储政策在上述地区的两个作物品种上寿终正寝,但目前全国范围内实行政策性收储的品种很多。在国务院参事、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杜鹰看来,不可能一个办法就把不同品种的农产品面临的问题全部解决掉,“必须因品种施策,采取渐进过渡的办法来推进,才能实现我国农业发展的目标”。

政策调整:核心目标实现

粮食十二连增,这是我国在农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举世瞩目,但背后隐藏的问题也逐渐显露。2004年国务院颁发17号文,即《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农产品价格方面,取消了此前的保护价收购,放开市场,必要的时候国家实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

最低保护价收购和临时收储统称为政策性收储。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稻谷和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从2007年开始对于玉米、大豆、棉花、食糖、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

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成本的迅速上升,政策性收储政策的弊端不断涌现。在杜鹰看来,政策性收储的价格刚性上升,导致了国内外差价扩大和进口压力的增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国务院责成国家发改委牵头,研究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如果重要农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理不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无从谈起,农民的增收也就没有牢固的基础,国家的粮食安全就丧失了根基。”杜鹰说。

也就是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特别强调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目标价格制度,新疆的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成为了第一批试点品种。

新疆棉花更具代表性,其产量占全国棉花的1/2。2014—2016年,新疆取消了棉花的临储价格。杜鹰还记得2013年刚开始研究目标价格的时候,“矛盾最突出的是棉花”。

据资料显示,改革试点之前,国内棉花的收储价格是每吨20400元,而国外进口的棉花完税后的成本每吨只有15000元,两者差价约5000元。这就造成国内生产的棉花都是按每吨20400元的价格收上来堆在仓库里,而纺织企业用的是进口棉花。

在这种情况下,目标价格定在每吨20400元以下,随着市场价格开始回落,从当时的每吨17000~18000元回落到现在的每吨12000元。市场价格和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由国家直接补贴给棉农。杜鹰估计,差额在每吨6000元左右。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新疆石河子大学棉花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赵新民介绍,最开始是60%按照播种面积、40%按照收购量;后来发现按播种面积补贴的办法操作成本太高,核查起来也很困难。所以从2015年开始新疆棉花的补贴中,90%都是按照销售量进行补贴。据了解,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也经过几次调整。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已经基本实现了核心目标,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价格扭曲的趋势,保障了试点地区农民的基本收益,促进了试点农产品,特别是棉花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结构调整,推动了规模经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