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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俄农机化合作空间广阔

2016-12-06

9月中旬,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仪坤秀总工程师带队的培训团赶赴俄罗斯,执行由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和农业部批准的2016年度农机试验鉴定技术培训项目。该项目由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农业大学邀请并承办,在该院校领导及其北京代表处工作人员、讲课教授、中方学员的共同努力下,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成效显著。此次培训共14天,以专业知识讲座为主,辅以部分实践参观环节,从农业和农机化发展,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布局情况、管理模式及技术体系,农业机械研发现状等多角度了解了俄罗斯农机化、农机试验鉴定及科研情况。

俄罗斯农机化发展潜力无限

俄罗斯幅员辽阔,农业用地占国土总面积的30%,耕地面积约1.3亿公顷,非常适合于机械化作业,早在前苏联时期的20世纪50年代就基本上实现了农机化。苏联解体后,虽然农机化发展出现了一些问题,部分地区发展放缓甚至倒退,但整体而言,其农机化的程度仍然很高。仅以俄西北地区为例,其90%的畜牧作业由机械完成,土豆、甜菜、胡罗卜、包叶菜等机械化作业率达到了90%以上。并且,65%以上的俄罗斯农村人口拥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使用、维护农机的技术基础和推广条件。目前,俄罗斯全国农机产品分10大类,基本涵盖95%—98%的农机产品,包括拖拉机、谷物和豆类收获机、根茎类收割机、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施肥灌溉机械、植保机械、收获后处理(加工储藏)机械、畜禽养殖机械、饲料机械等。

据介绍,原苏联实行区域专业化生产,像谷物收割机、大功率拖拉机等都是在白俄罗斯生产,而如今的农机生产体系被破坏,影响了俄罗斯农机产业发展。自去年开始,为了加强农机化发展,农户购买本土农机,俄罗斯工业部给予农机企业25%价格补贴。每年购机补贴额为90亿卢布,另外10亿卢布则用于科技结构调整补贴。在此之前,伏尔加沿岸一些较发达地区已经实施补贴,在联邦财政补贴后,省级可在联邦补贴的基础上追加补贴额,最多补贴总额可达40%。但是,由于资金总额有限,目前只有20%—30%能够满足标准的生产企业享受到补贴。

另外,俄罗斯还通过立法推动农机化。从今年开始,每三年编制并发布一次总统令,在数量上规定农机生产的种类和数量;而农业部负责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农机的质量性能提出要求(包括连续工作时间等可靠性技术要求)。另据介绍,目前俄罗斯农户可通过租借的形式(最长可10年)使用农机,俄罗斯农业银行也可以给农户提供低息贷款。

虽然目前俄罗斯农机生产面临经济大环境和产业自身发展等多重问题,但农机生产仍有很大潜力,不仅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而且有充足的农机技术储备和人才储备,国家也重新重视农机生产,并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据了解,俄罗斯有四五千家大型农场,这些农场都是农机刚需。俄罗斯相关专家认为,他们完全有能力实现农机产品自给自足,甚至出口。目前,俄罗斯正在逐步降低对国外生产商的依赖,要求不断提高农机产品国产化率。因此,俄罗斯高度重视农机科研开发工作,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原位于列宁格勒的农机化研究所就分出8个部、21个分所,50多个研究基地。这些研究所集“产、学、研”为一体,具有较强的设计、开发和生产能力。目前俄罗斯正在研制新一代符合环保要求的60—750马力柴油发动机、谷物收割机模块化系列、电动拖拉机以及改进拖拉机变速箱等。这些项目实施后,将有效促进农机设备更新、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农作物损失及减少排放,农机化发展正在向智能、精准、高效、绿色迈进。

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助俄农机化有序发展

当然,好的产品推出市场前必须经过一系列的试验鉴定。早在1948年,俄罗斯为了检测农机装备、技术、燃料和润滑油等,在全国建立了34个农机试验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俄罗斯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基本形成,主要由直属农业部的全国10个农机试验鉴定站和1个农机研究所组成。10个农机试验鉴定站分布于典型的农业生产区,目前,大约有1000名员工,其中70%以上具有俄罗斯专业二级以上教育学历。整个农机试验鉴定系统固定资产达147.3亿卢布,占用土地10533公顷,其中农业用地、房屋、结构、设备展示地和设备仓库等占地10447公顷。同时,整个系统装备了95个试验台、710台试验装置;有65个动态数据处理系统检测田间作业条件下农机的动力和操作特征数值;有331个固定实验室检测装置和田间农机检测装置,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机检测和评估其机械性能、技术参数、燃料和润滑油等特性或特征值;有219个拖拉机和车辆的检测装置。

据俄罗斯西北农机试验站站长和总工程师介绍,俄罗斯的农机试验鉴定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是范型(定型)试验鉴定(公试),即样机生产完成之后的初验。企业每年12月31日前要将试验申请报给农业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司,由农业部下达农机试验计划到各个农机试验鉴定站,各鉴定站完成后的试验报告直接报农业部审批通过后,农机样机才能够批量生产。二是产品合格试验鉴定(商试),即在产品出厂销售前的合格鉴定。由企业向国家制证局(独立机构)提出申请,再经农业部于每年年初下达农机试验计划到各个农机试验鉴定站,各试验鉴定站依据技术要求和标准对上述产品进行试验鉴定后,将试验鉴定结果上报农业部,最后由农业部向国家制证局提交报告,合格的产品将获得国家制证局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和质量认可标志。同时,农业部要在网站上公告所有的年度试验项目、试验报告、结果数据等有关试验信息,作为用户选择适用农机的参考依据。

以上两种农机试验鉴定都是强制性的,所有农机产品必须经过农业部所属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的试验鉴定,取得产品合格证书后,才能生产销售,并可享受国家财政和其他优惠政策。产品合格证书在大贸易区包括白俄罗斯、斯坦国家通用。没有取得合格证书的产品不得销售,要进行改进并重新提出试验鉴定申请。同样,国外企业要进入俄罗斯市场也需要取得产品合格证书才能销售。另外,俄罗斯所有的农机试验鉴定都要依据国家制证局或农业部指定的标准进行,而所有的标准由国家标准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发布。

学习借鉴,中俄合作空间广

中国与俄罗斯都是农业大国,笔者深深感受到俄罗斯人对于中俄农业合作、农机化合作的渴望,他们多次提出,中俄农业发展各具特色,互补性强,两国农业合作前景和空间十分广阔。俄罗斯是目前中国农业“走出去”最大的目标区域之一,在农机领域的合作上潜力很大。俄罗斯土地规模大,农机产品需求主要以大型机械为主。中俄两国的农机产品之间存在很大的互补性,中国产品在品种、规格、价格上具有比较突出的竞争优势,这就为中国农机进入俄罗斯奠定了很好的基础。但客观地说,由于俄罗斯对农机产品销售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进入俄罗斯流通的境外农机产品必须获得俄罗斯国家制证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才能够允许在俄境内销售,因此,中国农机要想走入俄罗斯,还有一定难度。

另外,俄罗斯农机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业生态与环保领域的研究,在农业生产中控制化肥使用、畜牧养殖业生产等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俄罗斯还十分重视新能源的开放利用,加强跨能源领域的节能设备研究与开发,在农机使用中注重降低能耗提高利用率。尤其在畜禽养殖中,俄罗斯强调对传统畜禽舍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提升,广泛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实现自然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该国还不断推进农业绿色管理体系,通过国家法律形式、教育消费者方式及学校基础文化阶段狠抓农业绿色革新。

更为重要的是,当前中俄两国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区别明显。目前,虽然中俄两国农机试验鉴定都属于双方农业部归口管理,但具体运行模式上存在显著区别,一是性质不同。俄罗斯农业部管理的农机试验鉴定属于强制性,而我国农业部管理的农机试验鉴定属于自愿性(有国家强制性认证和生产许可要求的部分产品除外)。二是目的不同。俄罗斯主要是判定标准的符合性和是否适合推广;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对产品合格不做判定(企业负责),而主要判定其是否适合推广。三是标准依据及管理不同。俄罗斯试验鉴定依据由国家标准管理局制发的标准进行,农机试验站与国家标准局无隶属关系;我国依据农业部印发的农机鉴定大纲进行,制修订和应用都属农业部管理。四是发证路径不同。俄罗斯制发证的路径是企业—国家制证局—国家农业部—农机试验站—国家农业部—国家制证局—企业;我国则是企业—鉴定站—企业。并且,责任主体也不尽相同。俄罗斯实行三权分离,农业部、制证局、标准局三个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而我国大部分试验鉴定机构既要受理又做鉴定又承担发证工作,虽然效率提高,也可能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

当然,不可否认俄罗斯农机部门还十分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在培训过程中笔者发现,在其农机行业内,不管是大学、科研院所还是企业,都十分重视自身发展历史、注重文化传承,他们都有自己的小博物馆、陈列室或走廊展厅。正如圣彼得堡农业大学农机学院有超过90年的农业机械研究历程,保持机构的稳定和延续,有助于科研精神和文化思想的传承,是一笔丰厚的无形资产,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取其精华,助推我国农机化

中俄国情不同,俄罗斯的经验我们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但他们的一些做法和理念值得学习借鉴。

首先,需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机化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机化是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的共同经验。我国要建设现代农业同样离不开农机的合理应用。当前,一是要逐步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把农机化放在农业发展的大局中思考。继续加大惠农支农政策的实施力度,在直接补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金融支农和农业保险。二是加强政府对农机产业的调控指导,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中国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等制度,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品转型升级。三是研究出台绿色生态农机化发展规划,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尽早谋划破解农业生态环境的困局。加大与俄罗斯在畜禽养殖机械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俄罗斯的畜禽粪污处理等技术和设备,促进畜禽养殖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推动我国农机化全面、全程、高质、高效发展。

其次,需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培训我们了解到,俄罗斯政府促进本国农机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既有联邦政府财政补贴又有各市州地方财政扶持,既有财政补贴又有金融贷款扶持;在操作中,对企业的补助与对农民购置补贴分开操作,减少了对流通环节的行政干预,值得学习借鉴。另外,俄在对企业补贴或农民贴息贷款优惠支持时,都体现了保护民族工业的取向,分别对享受政策的农机产品设置了国产化率等方面的限制性条件,这也值得我们在制定政策时深入研究。而在农机购置补贴种类方面,俄罗斯农机企业数量不多,实施获证农机产品购买补贴普惠制;而我国农机产品种类繁多,农机企业数量众多,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现阶段不可能实现购买所有种类的农机产品都进行补贴。因此,建议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侧重推动农机产品结构由中小型向大中型调整,鼓励传统装备向高新装备更新,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产业创新的引导作用,加快新机具、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推进农机以旧换新工作,并拓展农机深松、水稻机插、秸秆还田等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

第三,需进一步明确农机推广鉴定的功能定位。一是突出推广鉴定为“推广”工作服务的功能性。根据自身发展特色,我国政府推广农机产品时可只提出功能、性能等必要的指标,对满足一定功能和性能要求的产品给予推广支持,是否符合功能、性能要求由试验报告做依据,由用户监督。二是调整推广鉴定业务发展重点。按照有限管理的理念,缩小部级鉴定的产品种类,把工作重心和自身能力发展的重点定位在高精尖农机产品的应用方面,突出推广鉴定的先进性。三是处理好农机试验鉴定与其他质量监管制度的关系。俄罗斯仅农业部一家负责农机质量监管,而我国同时有质检总局、工信部、农业部等多家部委涉及质量管理。因此,在推进农机化的过程中,既要突出农机试验鉴定的工作特色,又要同时处理好农机试验鉴定与其他质量监管制度的关系,特别是要进一步理顺农机购置补贴与试验鉴定关系,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推广鉴定的单一配套制约,实现3C认证、生产许可证、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等制度多元采信。

第四,进一步完善农机试验鉴定技术及组织体系。根据我国农机产品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深入研究我国农机试验鉴定适用性、可靠性评价技术。建议逐步弱化用户调查的关键性判定作用,提高试验鉴定的客观公正性。强调区域性评价概念,注重机具在本地区的试验应用情况,更好地发挥各地区鉴定机构的特长和优势,为我国农机化发展和区域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应提高我国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修订的时效性。我国的农机试验鉴定大纲是由农业部组织起草并发布,建议每年由农业部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形成不断完善大纲的氛围和长效机制,提高大纲修订的时效性。另外,应加强省级农机试验鉴定统筹协调。应借鉴俄罗斯的管理经验,统一规划、布局,完成跨区域的农机推广鉴定,在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发挥各地区鉴定部门的特长和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加强农机试验鉴定信息公开,建议进一步加大我国农机试验鉴定项目、试验报告、结果数据等有关试验信息的公开力度,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方便企业和农户获取信息。

                      俄罗斯农机试验鉴定站分布图

                    参观圣彼得堡国立农业大学实验室

                         参观基洛夫拖拉机工厂

                     在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座谈交流

                        俄罗斯历史悠久的农机文献

(源自:中国农机化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