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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十三五”积极稳步发展农用航空

2017-01-0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农业部编制了《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于1月5日正式印发。

《规划》提出,农机作业水平全面提高。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左右,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达到并稳定在80%以上。粮食主产区年度深耕深松整地面积达到30%左右。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果茶桑、设施农业机械化有显著进展,农用航空作业面积明显增长。农机作业质量效率全面提高。

在“区域发展重点”中,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经济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要求,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机械化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华北平原地区:主要涉及京、津、冀、鲁、豫5省(市)。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业机械化,稳步发展农用航空。

东北地区:主要涉及蒙、辽、吉、黑4省(区)。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畜禽养殖、挤奶、牧草生产加工、草原畜牧业机械化,积极发展农用航空。

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涉及沪、苏、浙、皖、赣、鄂、湘7省(市)。大力发展设施蔬菜、饲草料与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园艺作物育苗、种植、采摘机械,稳步发展农用航空。

黄土高原及西北地区:主要涉及晋、陕、甘、青、宁、新6省(市)。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农业机械,加大抗旱节水机械设备推广应用力度,扩大农用航空作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