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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发布

2020-05-14

  本网讯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公布全国及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现状,并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提出耕地质量建设的对策建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公报》将全国20.23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平均等级为4.76等,较2014年提升了0.35个等级。

  《公报》显示,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6.32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1.24%;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9.47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81%;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4.44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1.95%。《公报》分析了东北、内蒙古及长城沿线、黄淮海、黄土高原、长江中下游、西南、华南、甘新、青藏等九个区域的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及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加强农田建设、培肥改良土壤、提升地力的措施建议。

  2014年,原农业部首次发布《关于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的公报》。自2017年起,农业农村部启动开展本轮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于2019年完成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建设专家指导组及有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专家对全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成果进行论证。专家组认为,评价方法依据充分,数据来源翔实,结果符合各地实际,客观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成效。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秸秆综合利用、轮作休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农机深松深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工作,采取综合措施培肥改良土壤,有效推动了耕地质量保护。

  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是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和公益性工作,本次发布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将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耕地质量相关内容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退化耕地治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开展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等工作;增进社会公众对耕地质量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良好氛围。